(?—1143)陵井监仁寿人,字迪孺。徽宗崇宁五年进士。知阆中县,迁祠部员外郎。钦宗靖康二年,闻金人欲废赵氏立张邦昌,乃扪其膝曰:“不能为贼臣屈!”挂冠而去,自号扪膝居士。高宗即位,从京师趋行在,复为郎。因论迁都之害,为李纲所重,除四川抚谕官,督输四川漕计、羡缗及常平钱物。建炎二年,刷川纲金帛八百余万缗,乞留用为陕州五路军粮犒设之费。绍兴元年知果州,五年移知普州,上书言蜀守备之策。改夔州路提点刑狱。因勾龙如渊荐,召对,除驾部员外郎,迁潼川府路转运副使。十年,直秘阁、知遂宁府。有《扪膝稿》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