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与钧〔宋代〕
王与钧
王与钧(一作与权),字立之,德兴(今属江西)人。宁宗庆元二年(一一九六)进士。理宗宝庆元年(一二二五)除秘书郎。三年,出为湖南提举。绍定元年(一二二八)除浙西提刑(《永乐大典》卷八六四七引《衡州府图经志》)。嘉熙元年(一二三七),以国子祭酒兼国史院编修官、实录院检讨官。累官户部侍郎。有《蓝缕集》,已佚。事见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八、九,清同治《饶州府志》卷一四有传。今录诗三首。
浣溪纱
辛弃疾 〔宋代〕
金明池·咏寒柳
柳如是 〔明代〕
【黄钟】愿成双
曾瑞 〔元代〕
苏幕遮·怀旧
范仲淹 〔宋代〕
虞美人·听雨
蒋捷 〔宋代〕
解语花·梅花
吴文英 〔宋代〕
青玉案·庭下石榴花乱吐
文征明 〔明代〕
一剪梅·咏柳
夏完淳 〔明代〕
木兰花慢(清明后赏牡丹)
姚云文 〔宋代〕
南歌子
陈亮 〔宋代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