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清臣(一○三二~一一○二),字邦直,安阳(今属河南)人。仁宗皇祐五年(一○五三)进士。调邢州司户参军,迁晋州和川令。神宗时,召为两朝国史编修官,同修起居注,进知制诰、翰林学士。元丰四年(一○八一),拜吏部尚书。六年,迁尚书右丞。哲宗即位,转尚书左丞。徽宗建中靖国元年(一一○一),为门下侍郎,寻出知大名府。崇宁元年卒,年七十一。有诗文一百卷,已佚。事见《杂肋集》卷六二《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》,《宋史》卷三二八有传。今录诗七首。
子曰:“吾十有五而志于学,三十而立,四十而不惑,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顺,七十而从心所欲,不踰矩。”(踰 同:逾)
子曰:“君子食无求饱,居无求安,敏于事而慎于言,就有道而正焉,可谓好学也已。”
子曰:“饭疏食,饮水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。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
子曰:“衣敝缊袍,与衣狐貉者立,而不耻者,其由也与!”“不忮不求,何用不臧?”子路终身诵之。子曰:“是道也,何足以臧?”
子贡问为仁。子曰: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。居是邦也,事其大夫之贤者,友其士之仁者。”
子贡问曰:“乡人皆好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”“乡人皆恶之,何如?”子曰:“未可也。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,其不善者恶之。”
子谓子贡曰,“女与回也孰愈?”对曰,“赐也何敢望回?回也闻一以知十,赐也闻一以知二。”子曰,“弗如也,吾与女弗如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