谯令宪(一一五五~一二二二),字景源(一作元),临安(今浙江杭州)人。孝宗淳熙十一年(一一八四)进士,授仙游尉。历知钱塘、衡山县。宁宗庆元五年(一一九九),主管官告院。嘉泰元年(一二○一),除司农寺主簿,迁太府寺丞,出知江州。开禧元年(一二○五),以都官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,实录院检讨。三年,为军器少监。嘉定三年(一二一○),知婺州,迁提点浙东刑狱兼提举常平。八年,提点江东刑狱。九年,以秘书修撰奉祠。十四年,起为福建转运判官。十五年卒,年六十八。事见《西山文集》卷四四《谯殿撰墓志铭》。今录诗二首。
亭亭山上松,一一生朝阳。森耸上参天,柯条百尺长。
漠漠尘中槐,两两夹康庄。婆娑低覆地,枝干亦寻常。
八月白露降,槐叶次第黄。岁暮满山雪,松色郁青苍。
彼如君子心,秉操贯冰霜。此如小人面,变态随炎凉。
共知松胜槐,诚欲栽道傍。粪土种瑶草,瑶草终不芳。
尚可以斧斤,伐之为栋梁。杀身获其所,为君构明堂。
不然终天年,老死在南冈。不愿亚枝叶,低随槐树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