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培元,字复子,号易堂。山东历城人。清嘉庆二十三年(1818)恩科举人。善诗文,精金石。道光十五年(1835),由福建瓯宁知县调署噶玛兰厅通判,十一月十七日到任,至十二月十六日卸任,仅一月即去。离台后纂成《噶玛兰志略》,凡十四卷,自〈天文〉以至〈杂识〉共三十三志,约十二万馀字。记事止于道光十五年(1835),颇为详瞻。原稿今藏南京图书馆,1961年在台有《台湾文献丛刊》第九十二种之点校本流传。
子皮欲使尹何为邑。子产曰:“少,未知可否。”子皮曰:“愿,吾爱之,不吾叛也。使夫往而学焉,夫亦愈知治矣。”子产曰;“不可。人之爱人,求利之也。今吾子爱人则以政。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,其伤实多。子之爱人,伤之而已,其谁敢求爱于子?子于郑国,栋也。栋折榱崩,侨将厌焉,敢不尽言?子有美锦,不使人学制焉。大官大邑,身之所庇也,而使学者制焉。其为美锦,不亦多乎?侨闻学而后入政,未闻以政学者也。若果行此,必有所害。譬如田猎,射御贯,则能获禽;若未尝登车射御,则败绩厌覆是惧,何暇思获?
子皮曰:“善哉!虎不敏。吾闻君子务知大者、远者,小人务知小者、近者。我,小人也。衣服附在吾身,我知而慎之;大官、大邑,所以庇身也,我远而慢之。微子之言,吾不知也。他日我曰:‘子为郑国,我为吾家,以庇焉,其可也。’今而后知不足。自今请虽吾家,听子而行。”子产曰:“人心之不同,如其面焉。吾岂敢谓子面如吾面乎?抑心所谓危,亦以告也。”子皮以为忠,故委政焉。子产是以能为郑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