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廷敬(1638年 ―1712年),字子端,号说岩,晚号午亭,清代泽州府阳城(山西晋城市阳城县)人。顺治十五年(1658年)进士,后改为庶吉士。初名敬,因同科考取有同名者,故由朝廷给他加上“廷”字,改为廷敬。历任经筵讲官(康熙帝的老师),《康熙字典》的总裁官,工部尚书、户部尚书、文渊阁大学士、刑部尚书、吏部尚书,《康熙字典》总修官等职。陈廷敬工诗文,器识高远,文词渊雅,有五十卷《午亭文编》收入《四库全书》,其中诗歌二十卷,还有《午亭山人第二集》三卷等作品。陈廷敬在家乡所建的午亭山村保留至今。
晋侯、秦伯围郑,以其无礼于晋,且贰于楚也。晋军函陵,秦军氾南。
佚之狐言于郑伯曰:“国危矣,若使烛之武见秦君,师必退。”公从之。辞曰:“臣之壮也,犹不如人;今老矣,无能为也已。”公曰:“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然郑亡,子亦有不利焉!”许之。
夜缒而出,见秦伯,曰:“秦、晋围郑,郑既知亡矣。若亡郑而有益于君,敢以烦执事。越国以鄙远,君知其难也,焉用亡郑以陪邻?邻之厚,君之薄也。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,君亦无所害。且君尝为晋君赐矣,许君焦、瑕,朝济而夕设版焉,君之所知也。夫晋,何厌之有?既东封郑,又欲肆其西封,若不阙秦,将焉取之?阙秦以利晋,唯君图之。”秦伯说,与郑人盟。使杞子、逢孙、杨孙戍之,乃还。
子犯请击之。公曰:“不可。微夫人之力不及此。因人之力而敝之,不仁;失其所与,不知;以乱易整,不武。吾其还也。”亦去之。
(选自《左传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