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978—1048)建州浦城人,字希言。真宗咸平五年进士。授大理丞、知玉山县。历知台、南雄、洪州。入翰林为学士,积官礼部侍郎兼龙图阁学士,进承旨兼侍讲学士。在翰林十二年,刘太后听政时能独立自守,为仁宗所赏识。景祐三年,擢同知枢密院事,改户部侍郎。宝元元年拜相。居中书八年,不用宗党亲戚。庆历中,于范仲淹等推行新政持缄默态度,遂以久居相位无所建明遭劾。五年,出判陈州及河南府,寻以疾致仕。卒谥文宪,改文简。
梁惠王曰:“寡人之于国也,尽心焉耳矣。河内凶,则移其民于河东,移其粟于河内;河东凶亦然。察邻国之政,无如寡人之用心者。邻国之民不加少,寡人之民不加多,何也?
孟子对曰:“王好战,请以战喻。填然鼓之,兵刃既接,弃甲曳兵而走。或百步而后止,或五十步而后止。以五十步笑百步,则何如?”曰:“不可,直不百步耳,是亦走也。”曰:“王如知此,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。不违农时,谷不可胜食也;数罟不入洿池,鱼鳖不可胜食也;斧斤以时入山林,材木不可胜用也。谷与鱼鳖不可胜食,材木不可胜用,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。养生丧死无憾,王道之始也。五亩之宅,树之以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。鸡豚狗彘之畜,无失其时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。百亩之田,勿夺其时,数口之家,可以无饥矣;谨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义,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。七十者衣帛食肉,黎民不饥不寒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,涂有饿莩而不知发,人死,则曰:‘非我也,岁也。’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,曰‘非我也,兵也?’王无罪岁,斯天下之民至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