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天馥(1635年~1699年),字湘北,号容斋。科举寄籍归德府永城县,合肥人,其先自黄冈徙。清初文臣。崇祯十五年(1642年),张献忠攻陷庐州府,李天馥随家人避难永城,寓居于永城赵家。顺治十四年(1657年)中举,顺治十五年(1658年)成进士,改庶吉士,授检讨。历官少詹事、工部尚书、刑部尚书、兵部尚书、吏部尚书。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),拜武英殿大学士。为官期间,扬清激浊,学行俱优,深受康熙器重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年)去世,谥文定。著有《容斋千首诗》、《容斋诗馀》等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